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5-18
34
问题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答案
D
解析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知识点参见重难点归纳部分。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来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不正当目的,通常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并不中止原裁判的执行,A错误。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只能是某一实体法律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性质上应当是变更之诉,变更原裁判所确定的法律关系的变更之诉,B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做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C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s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发生意外事件导致未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关于乙的权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乙二人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开具可转让提单一张交给乙。乙后将此提单背书转让给丙,丙不慎将其丢失。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一案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张三申清再审,后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那么张_二与李四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共同居住在上海的中国男子王某和新加坡男子杰克欲在中国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后到英国伦敦办理的婚姻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到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离婚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6题,多选)
随机试题
在“对话—互动”式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
周代儿童的识字教材是()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男性,10岁。左上后牙饮冰水时疼痛,无自发痛。口腔检查:颌面广泛浅龋,洞底质地较硬,叩诊(一),探诊(一),无松动。较合适的处理方法是()
慢性支气管炎早期肺部X线表现是
理中丸是临床常用的中成药,其处方的君药是
下列粗集料预冷措施中,宜用于碾压混凝土的是()。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某市外贸公司5月2日海运进口一批金银首饰,海关审定货价折合人民币6970万元,运保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程运输费估定运费折合人民币9.06万元。5月8日进口一批珠宝,海关审定货价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运保费合计20万元。该业务涉及的进口关税税率均为
广泛性焦虑障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