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院的等级依次是( )。

admin2014-07-22  38

问题 1932年《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院的等级依次是(    )。

选项 A、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B、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初级法院
C、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D、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答案D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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