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传授了盗窃、诈骗、抢夺技术,乙利用甲传授的犯罪方法多次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甲构成( )。

admin2019-11-15  34

问题 甲向乙传授了盗窃、诈骗、抢夺技术,乙利用甲传授的犯罪方法多次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甲构成(      )。

选项 A、传授犯罪方法罪
B、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数罪并罚
C、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数罪并罚
D、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择一重处罚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属于行为犯,无论被传授人是否进行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只要作出了相应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甲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乙虽利用甲传授的技术,但就乙实施的犯罪,甲乙之间既不存在共同的行为,亦不存在共同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故B项、C项、D项错误,不当选。考生应注意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采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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