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admin2018-05-02  53

问题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我国合同法中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r9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