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17年1月1日应收账款的期初借

admin2018-06-19  8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17年1月1日应收账款的期初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0万元;1月1日预收账款的期初贷方余额为50万元,系预收乙公司款项。
(2)2017年5月向乙公司发出货物,价款为60万元(不含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款项尚未收到。
(3)2017年11月收到上年已核销的坏账5万元,存入银行。
(4)2017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给戊公司,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
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甲公司代垫运杂费10万元。
(5)2017年12月31日估计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收戊公司的账款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210.6
B、220.6
C、240.6
D、250.6

答案B

解析 销售商品给戊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2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
银行存款    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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