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规定了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冲突申请?

admin2022-12-28  31

问题 在已经规定了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冲突申请?

选项

答案(1)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不考察发明创造的先后,而是谁先提出了专利申请,谁就有权取得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抵触申请,也称冲突申请,是指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是同一主体,也不是共同申请人。 2)两申请所具备的技术主题相同。 3)在先申请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不曾公开,但被记载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因此,如果在先申请在公布以前撤回、放弃或者视为撤回等,则不能构成抵触申请。 (3)法律虽然规定了在先申请,但是仍然不能避免出现一些单纯通过在先申请原则无法解决的情况。如甲是在先申请,乙是在后申请,但甲在申请公开后放弃了申请,如果法律不规定冲突申请,则意味着乙的申请仍然可以获得专利权,这样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在规定了在先申请的情况下,仍需要规定冲突申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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