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

admin2019-09-19  39

问题 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选项 A、2017年6月25日之前
B、2017年8月15日之前
C、2017年9月15日之前
D、2017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 A公司是出票人,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oU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