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3)

admin2017-03-07  22

问题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3)

选项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旨在测评考生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认识和理解。职权法定,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而职权的类别不同,“法定”之法亦有区别。如就决定权而言,若涉及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规章可授予;而涉及行政许可权,则法律、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可授予。而关涉特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在很大程度上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本题具体涉及土地管理领域中的镇政府的职权——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首先分析行政决定权——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住宅的决定权。《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此规定,若公民、组织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除决定,故镇政府无权以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作出拆除决定。当然,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赋予了乡镇政府新的职权。《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此规定赋予了乡镇政府拆除决定权.但前提条件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显然,《城乡规划法》并未改变《土地管理法》有关拆除决定权授予的格局。不少考生以此作为认:勾本题中镇政府享有拆除权,而忽视了本题给出的细节:“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镇政府认定陈某的住宅违法的理由是非法占用土地,而非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而非《城乡规划法》,故应以《土地管理法》而非《城乡规划法》来作为判定镇政府是否有拆除权的依据,作为判断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关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行诉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据此规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前提是法律、法规有规定。本题涉及的执行是土地管理领域,《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因此,在土地管理领域中,行政机关对拆除决定无强制权。综上,镇政府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既无作出拆除决定的权力,也无强制执行权。本题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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