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6题)

admin2018-07-30  49

问题 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6题)

选项 A、甲的妻子
B、甲的姐姐
C、甲的债权人
D、甲的外祖父

答案A,B,C,D

解析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n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