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5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 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dmin2020-02-26  49

问题 某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5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 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70
B、75
C、78.75
D、80

答案B

解析 实发工资小于计税工资,应该按实发数从税前扣除,不产生纳税调整的差异。因此,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费用(315-15)×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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