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

admin2022-04-19  31

问题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需要缴纳消费税=28×10%-2.5=0.3(万元)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进项税额=1.3+0.26+19.5+3.9=24.96(万元) 销项税额=28×13%+300×13%=42.64(万元) 应纳增值税=42.64-24.96=17.68(万元) (6)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如果受托方(受托方是个人的除外)未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如本题第(3)小问;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如本题第(4)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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