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admin2009-02-15  42

问题 A、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250万兀。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2002年3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说明理由。
   (2) 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3) 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4) 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本案中,由于A企业有确切证据证明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A企业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至2002年1月10日。 (3)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C企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 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1年7月11日至2002年1月10日。债权人A直到2002年3月1日才要求连带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C的保证责任免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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