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化工厂对县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原告?

admin2008-12-16  22

问题 建龙化工厂对县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原告?

选项

答案该行政诉讼应以建龙化工厂为原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因此本案应以建龙化工厂为原告,而不是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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