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下列哪些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dmin2013-06-09  37

问题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下列哪些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 A、许律师在其名片上印有博士学位和民革中央委员的字样
B、某律师在承接某个民事案件时向介绍人承诺提供回扣
C、某律师在地方日报上宣称自己可以打赢任何官司
D、张律师在遵照同业的收费水平承接了一项法律顾问事务

答案1,2,4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 (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依此,ABC为正确答案。D项则是正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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