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7年初,该企业财务人员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

admin2017-06-23  58

问题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7年初,该企业财务人员对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3)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5)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
(6)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7)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8)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9)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10)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者退回的税款。

选项

答案①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0+80+46+11+4.20+6.40+4.50+48-30=1020.10(万元) ②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20.10×25%=255.03(万元) ③2016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5.03-200=55.03(万元)

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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