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安崇绪诉他的继母冯氏,认为冯氏与他父亲安知逸已离异,他父亲去世后,冯氏却霸占其父资产,并准备留给自己的儿子。由于《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因此大理寺将其定为死刑。该案奏报宋太宗裁
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安崇绪诉他的继母冯氏,认为冯氏与他父亲安知逸已离异,他父亲去世后,冯氏却霸占其父资产,并准备留给自己的儿子。由于《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因此大理寺将其定为死刑。该案奏报宋太宗裁
admin
2021-08-12
36
问题
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安崇绪诉他的继母冯氏,认为冯氏与他父亲安知逸已离异,他父亲去世后,冯氏却霸占其父资产,并准备留给自己的儿子。由于《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因此大理寺将其定为死刑。该案奏报宋太宗裁决。宋太宗采纳右仆射李昉等人的主张,裁决将田业归安崇绪,让冯氏和安崇绪生母阿蒲同居,由安崇绪来奉养终身。如此则儿子有父亲的产业可守,冯氏的终身也有人奉养。关于宋太宗裁决改判的理由,最可能的理由是( )。
选项
A、继母并非生母,因此依律应予改判
B、继母与安崇绪生父已离异,没有扶养赡养关系,因此应予改判
C、按律处安崇绪死刑就会使安知逸无辜而绝后嗣,阿蒲也会无以为生,因此应予改判
D、冯氏仍霸占安知逸资产,违法在先,因此应予改判
答案
C
解析
从题干表述情形看,宋太宗采纳右仆射李吩等人的主张,裁决将田业归安崇绪,让冯氏和安崇绪生母阿蒲同居,由安崇绪来奉养终身。如此则儿子有父亲的产业可守,冯氏的终身也有人奉养。可见,宋太宗裁决改判的理由最可能的是C项,故选C项。不选A、B项:因为题干表述的情形是,仅安崇绪本人认为冯氏与他父亲离异,至于是否离异,应由大理寺通过掌握的证据决断。当然,即便果真离异,也不能选A项,因为与题意不符。不选D项:冯氏霸占安崇绪父亲资产,如果离异,就应当回娘家;如果尚未离异,其资产应由安崇绪继承。所以,冯氏霸占资产具有违法性,这没有错,但这并不是改判的理由,故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Z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我国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西周婚姻实行的是以下哪种制度()
中国历史上废除丞相制度,直接控制六部的皇帝是()
现行宪法规定,对任何公民的逮捕,必须经过()。
鞫谳分司制是()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
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目的。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2010年真题)“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后裔的制度是()。
《开皇律》的历史蓝本是()
随机试题
简述感觉、知觉、记忆与思维的区别与联系。
判断直线和直线的位置关系
NewYorkCityCouncilpassedthebanonsmokinginitsparksandonitsbeachesontheprinciplethatanonsmokershouldn’thave
监理单位履行特定职务所用费用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由( )。
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情况中,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应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是( )。
()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
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要坚持()的立场。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文。战国时期,位于四川西部的蜀国水旱灾害连年发生,旱则赤地千里,涝则一片泽国,使老百姓家无隔夜粮,身无御寒衣。公元前316年,秦国灭蜀国,改为蜀郡。秦昭王在公元前约250年任命李冰为蜀郡守。李冰到蜀郡后,见到当地严重的
Theyarrivedatafarmhouse,infrontof______satasmallbo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