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中的税(品)目所列货品,除完整品或制成品外,还应包括( )。

admin2009-01-15  27

问题 《协调制度》中的税(品)目所列货品,除完整品或制成品外,还应包括(    )。

选项 A、在进出口时具有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
B、在进出口时具有制成品基本特征的未制成品
C、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D、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协调制度》总规则二的规定,具有上述A、B、C、D项特征的货品,均应列入税(品)目所列货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WL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