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
admin
2018-06-22
37
问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
选项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1)选项BD:李某的父亲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选项AC:“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李某的父亲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只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W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的行为构成()。甲介绍乙为8家外贸进出口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均遭到乙的拒绝,则甲的行为属于()。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办事处在民法上属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时以宏海公司为被告,但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宏海公司()。
某机械公司在2000年4月因招待所改造工程请某建筑公司为其施工,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400万元,机械公司须在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已付工程款300万元,建筑公司施工至20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管辖。
某纳税人经申请取得某项发票使用许可后,税务机关发现该纳税人多次实施发票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对其作出吊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前,该纳税人要求举行听证。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则()。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辩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导致该怠于行使的权利丧失法律强制保护后果的制度。可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导致()的后果。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该市某居民楼的建设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外墙尚未装修完毕。因两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者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沙参的功效是
治疗原发性支气管肺癌阴虚毒热证,应首选
当人们需要作出可靠判断,以决定在复杂情势中应如何行动时,理性是最可信赖的工具。非理性工具,诸如预感与习惯,虽亦常被使用,但是当事关重大之时,或者当成败取决于所下判断的关头,诉诸理性无疑最易获得成功。我们已经拥有一些经受了长期检验的合理方法,能够用来判定究竟
斯佩里对裂脑人的研究证明了()。
WhatdoestheInternationalCentersendouttostudents?
WelcometoCamdenProvincialPark,oneofthecountry’soldestandmostcelebratednaturalspaces!The745acresoftheparkwe
•Readthememorandumandthee-mailbelow.•Completetheinformationrequestformontheoppositepage.•Writeawordorp
Humanfacialexpressionsdifferfromthoseofanimalsinthedegreetowhichtheycanbe______controlledandmodified.(2003年中国科学
Thepolicefortunatelygainedthekeyclewaccordingtothefootmarkinthe______oftheroad.
[A]advocates[B]ambitious[C]casually[D]faithful[E]ignore[F]immensely[G]injury[H]intention[I]peculiar[J]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