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

admin2010-03-16  32

问题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经调查确认该工程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选项

答案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 [*] 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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