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admin2015-05-19  41

问题 如何理解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选项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7号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当时的背景情况,2008年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随着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如此以来,石油炼化生产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这些油品,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多抵扣了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双重损失。为此,税务总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通过了解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工艺,以及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应对措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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