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

admin2019-02-26  36

问题 《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评价该制度?

选项

答案盗贼重法的设立,体现了重典治盗贼犯罪的刑事政策,反映了宋朝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统治者对人民镇压的加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TK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