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

admin2014-04-19  50

问题       某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
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1):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改正: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不妥之处(2):供乙方参考使用。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不妥之处(3):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不妥之处(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不妥之处(5):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改正: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施工合同管理。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可以索赔。《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将中标工程项目主体部分、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属违法分包。发包人的义务包括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施工合同确定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包括监理人员的职责。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T4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