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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5-13
37
问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并且同意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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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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