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股东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担任,同时决定由甲、乙任监事,丙任总经理。成立三个月后,股东会决定设立一分公司,同时宣布分公司次日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与该有限公司无关。分公司成立当

admin2022-08-23  4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股东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担任,同时决定由甲、乙任监事,丙任总经理。成立三个月后,股东会决定设立一分公司,同时宣布分公司次日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与该有限公司无关。分公司成立当日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请问:
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仅设一至两名监事。但是,《公司法》规定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因而担任执行董事的甲任监事是不合法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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