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选30)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7-03-24  36

问题 (2008年单选30)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律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普通法律的一种,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一种,效力范围及于全国

答案A

解析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见,A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位仅次于宪法,因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一种基本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但在特别行政区内的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又处于最高法律地位,因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内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可见,B、C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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