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admin2021-06-09  43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选项 A、工商局查处张某违法期间,张某申请该局公开相关案卷材料遭到拒绝
B、甲公司对区安监局上报区政府批准的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提起诉讼
C、江某对县政府未督促复议被申请人环保局重做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D、林业局对该局严重违纪的干部李某作出开除公职处分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A选项符合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况,即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行使其卷宗阅览权遭到拒绝的,应当在行政程序终结之后对实体决定不服时作为要求撤销行政决定的理由提出,而不能对该程序性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B选项中,安监局上报区政府待批准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尚在行政过程之中,其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对甲公司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属于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结合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复议机关督促复议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是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范畴,与复议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相对人认为复议机关没有履行督促下级履行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选项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选项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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