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
admin
2021-04-01
30
问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87)
选项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
B
解析
选项A不选: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帮助犯,需要有事前的通谋和共同犯罪的故意。据题干可知,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刘某并不知情,没有与王某的事前的通谋和共同犯罪的故意,遂无法成立共犯中的帮助犯。
选项B应选: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罪的成立必须以没有事前通谋为前提,若事前存在通谋,则成立之前犯罪的共犯。基于A的分析,刘某没有与王某的事前通谋,针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刘某属于事前的不知情,故本选项正确。
选项C不选:根据《刑法》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定抢劫罪。实施以上行为的,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在定罪量刑上应定抢劫罪。构成事后抢劫的客观要件之一为,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即可,不要求前一个行为成立罪名。基于AB分析可知,李某先前的窝藏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针对李某后面的将刘某打伤行为,显然,不构成事后抢劫。
选项D不选:成立事后抢劫的客观要件之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王某虽然是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但王某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王某不成立事后抢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P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看守所干警王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某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王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王某控告孙某故意伤害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以下哪些情形的,不予立案?()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有直接的联系,但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这种不同?()
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一些新的通讯传媒手段也随之诞生,比如微博、微信等。新的通讯模式也带来了网络诽谤、色情传播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有一种观点强调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对于那些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应当对其
某报以“沈阳一强奸猥亵女生的教师一审被判死刑”为题发布了一条消息。该消息报道了沈阳市某村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房某,在课堂上强奸猥亵了6名女生。该消息详细披露了被告人作案的具体单位和具体时间。对此报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其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道:《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
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是:()
任某上山采集野生菌,午饭期间不料发现山腰向某家后屋起火。考虑到向某家仅其老母常年在家,见火势还比较大,应该需要帮助。于是奔向向某家,进行救火。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火势总算得以扑灭。但其右腿也因此受伤,原因在于救火过程中,向某老母向其递水过程中一不小心,把
随机试题
A、Makeaschedulefortheirdecoration.B、Geteverythingneededpurchasedinonetrip.C、Betheweekendfightersthroughpurchas
A、腹水比重为大于1.016,蛋白含量大于30g/LB、腹水比重为小于1.016,蛋白含量小于30g/LC、腹水细胞总数升高,分类以多核细胞为主D、乳糜性腹水E、腹水细胞总数升高,分类以单核细胞为主肝硬化腹水性质常为()
哮证发作的主要因素是( )。
A、牙间间断缝合B、牙间“8”字形缝合C、悬吊缝合D、水平褥式缝合E、锚式缝合适用于两牙之间有较大缝隙或龈乳头较宽时,为使龈瓣能更好地贴合骨面所用的方法
有关执业药师的说法,正确的是()
腹部叩及移动性浊音,标志腹腔积血在
机房内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组成的加固连接架。
如图所示,有一个信号源和五个接收器,接收器与信号源在同一个串联线路中时,就能接收到信号,否则就不能接收到信号。若将图中左端的六个接线点随机地平均分成三组,将右端的六个接线点也随机地平均分成三组,再把所有六组中每组的两个接线点用导线连接,则这五个接收器能同时
维新派创办的高等学堂是()
Insuchachanging,complexsocietyformerlysimplesolutionstoinformationalneedsbecomecomplicated.Manyoflife’sproblem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