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岳麓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开福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8-08  39

问题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岳麓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开福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将案件移送到岳麓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芙蓉区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长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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