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

admin2014-04-28  48

问题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   

选项 A、双方不得委托代理人
B、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C、裁决书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D、双方对裁决不得申请撤销


答案C

解析 对于《仲裁法》规定的任意性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仲裁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仲裁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所以A项约定无效。《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双方不能约定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故B项约定无效。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故C项约定有效。根据《仲裁法》第5章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故D项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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