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6  22

问题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法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特征的知识。
  本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保险法理论部分的掌握,该部分理论比较抽象,需要考生仔细琢磨、反复阅读才能理解。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的本意是碰运气。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在收取保险费以后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
(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的危险补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这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合同效力取决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息披露程度;另一方面,保险标的一般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的任何非善意的行为将可能构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者促成保险危险的发生,所以法律对于保险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一般人的要求。
(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所谓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订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订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保险方提出的条件,所以具有较强的附和性。故选项B为正确表述。
(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即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依照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按约定的条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是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为对价的;相应地,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则是以今后可能赔偿给付或者保险金为对价的。故选项C为正确表述。
(5)保险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合同的成立必须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则是指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意,即双方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而无须履行特定方式,所以保险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合同。保险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行为是履行合同的行为,而非合同成立的要件。故选项D为正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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