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
admin
2015-06-23
45
问题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
选项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应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除此之外,不再考虑其他因素。刘某的量刑与其所犯之罪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其“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不是罪与责的影响因素,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时不应考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N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与侵犯一般人相比,法律对叔父殴打侄子的行为处罚()
商朝的下列罪行中,明确规定刑罚是“杀”的是()
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明史.刑法志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该制度有何影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原则是()
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
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随机试题
清气化痰丸的加减应用中减半夏用量。加青黛、蛤粉治疗的是
患者女,56岁,左上睑反复出现硬结2个月,已在外院行“睑板腺囊肿刮除术”3次,术后均复发。检查:Vos1.0,左眼上睑皮下可扪及一黄豆大小不规则形硬结,边界清,与皮肤无粘连,无压痛,相应的睑结膜面局部见黄白色结节隆起,余无异常发现。右眼视力1.0,眼前段及
A.血痰B.黑色痰C.粉红色泡沫痰D.铁锈色痰E.黄绿色痰肺癌常见
某男性患者,32岁,有吸毒史(注射)。近半年来体重减轻,发烧.口腔反复发生真菌感染。首先考虑为AIDS。在艾滋病的治疗中.经常选用的抗病毒药是
整平经纬仪的目的是为了使()。
下列会计科目中,借方用来登记增加的有()。
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甲公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激励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建立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队来吸引并留下优秀的人才。但包容与信任作为一个并不深刻的激励手段,为什么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呢?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人性的曲解——美其名日“人是贪婪的、自私的”。因此,更多的人往往不愿往更深处
短期菲利普斯曲线存在的条件是工资不变。()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5.vbp,按照要求完成以下操作:在名称为Form1的窗体上添加两个命令按钮,其名称分别为c1和c2,标题分别为“读入数据”和“计算”(如图所示)。程序运行后,如果单击“读入数据”按钮,则调用题目所提供的ReadDa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