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9  36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涉外案件中境外当事人的答辩期间、上诉期间等。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没有审限的限制。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可以申请顺延期限,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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