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3层,地上16层。建筑高度为65m,基坑深度为12m.首层高度为12m,跨度为24m,外墙为玻璃幕墙。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防水工程保修期限均为10年。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3层,地上16层。建筑高度为65m,基坑深度为12m.首层高度为12m,跨度为24m,外墙为玻璃幕墙。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防水工程保修期限均为10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防水工程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事件二:施工单位在基坑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组织验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该验收主持及参加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事件三:施工单位施工到二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二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0m变更为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6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问题】
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理由:施工单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报告相关资料。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建设单位超期未答复,视为建设单位已经认可,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已经生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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