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admin2010-03-18  51

问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选项 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D、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规定了七种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其中,第(5)项为: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第(6)项为: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由此可知,A选项和B选项中的修改不符合规定,A、B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4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修改不符合规定,C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4规定,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该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由于用于替换原摘要附图的附图是原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因此,D选项中的修改符合相关规定,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L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