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媛(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

admin2017-10-10  44

问题 案例五:刘军(男)与何红(女)在1975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收养了刘军弟弟的儿子,取名刘鹏。2004年1月刘鹏娶妻王媛(女),王媛在国有公司工作,婚后刘军与何红分家,并于2005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鹏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媛未再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军与何红。2007年刘军逝世,留下遗产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军留有录音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给何红,存款留给刘霞。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刘军的遗产为(    )。

选项 A、房屋6间,存款10万元
B、房屋6间,存款10万元,承包山地100亩
C、房屋3间,存款5万元
D、房屋3间,存款5万元,承包山地50亩

答案A

解析 在本题中刘军的遗产已经默认扣除财产分割后与何红的共同财产,而关于土地刘军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与国家所有,因此不能划为遗产。所以刘军的遗产为房屋6间,存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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