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一第15题)

admin2017-06-13  39

问题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一第15题)

选项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解析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居权并不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项错误,当选。
    在本案中,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双方都有在自己的住宅内自由生活而不受他人干涉、打扰的权利,这是苏某和熊某享有的安居权。同时,熊某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住宅内搭建鸽舍饲养鸽子,这是熊某的养鸽权。但是当苏某认为熊某的养鸽行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噪声影响到自己的住宅环境及居住条件时,就产生了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的冲突。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当苏某的居住权与熊某的安居权发生冲突,并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并没有支持苏某的诉讼请求,而是尊重了熊某的养鸽权。这表明一个人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他人的权利为界限,在行使权利时以不影响他人权利行使为边界。判断一个人的权利是否与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看其权利是否对他人的权利行使产生实际侵害。本题中法院认为熊某的养鸽权并未对苏某的安居权造成实质影响,因此未支持苏某的请求。C项正确,不当选。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本题中,苏某在享有安居权的同时,也承担着保障他人安居权的义务,也就是尊重熊某在其住宅内自由选择是否饲养鸽子的权利。只要熊某饲养鸽子的行为没有损害到苏某的安居权,苏某就应当对熊某的养鸽权予以尊重,承担不侵犯其养鸽权的义务。这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有权利必将有义务。D项正确,不当选。
    陷阱点拨:养鸽权与安居权的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纠纷。近年来,在我国宁波、乌鲁木齐等地都存在因为养鸽权与安居权的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这表明司法考试越来越贴近实践,许多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被反映到司法考试中来。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关注实践,加强对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思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Kh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