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19题)

admin2015-04-23  31

问题 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19题)

选项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答案D

解析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18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知,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不一定非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只要是依法设立的商标组织代理即可。据此,选项A错误。
    其次,根据《商标法》第17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可知,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该外国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了互惠协议;(2)共同参加了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3)对等原则。选项B、C的说法均太过绝对,是错误的。
    最后,选项D考查商标独立保护原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3款确立了商标保护的相互独立原则,即同一商标在各国的注册互不相关。换言之,某一商标注册在一个国家被宣布无效或因各种原因被撤销,仍有可能在另一个国家获准注册。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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