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

admin2013-10-23  26

问题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3月9日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清算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原因不包括(   )。

选项 A、企业经营不善
B、企业严重亏损
C、企业债权人已经要求其清偿债务
D、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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