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各级人民法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明确的问题。

admin2019-06-21  44

问题 试述各级人民法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明确的问题。

选项

答案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只能是本院的生效裁判。而不能是上级或者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因此,如果院长发现原属本院第一审,但后来又经过上一级法院第二审的裁判确有错误,则第一审法院院长只能向第二审法院提出意见,由第二审法院决定是否提起再审。第二审法院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经第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由本院再审,也可以发回原审法院再审。(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不符合这个条件,就是没有再审的理由,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3)在提起再审的程序上,院长本人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的处理,应由院长委托专人审查或由院长亲自审查。审查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审判委员会对院长提交讨论的本院生效裁判,讨论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5)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结的案件,如果发现仍有错误的,还可以再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如果必要,可以送请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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