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市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B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A市B区的县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B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A市化肥厂作出了

admin2015-10-10  50

问题 案情:A市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B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A市B区的县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B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A市化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B县农民经济损失5万元。A市化肥厂认为县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位于A市C区的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市环保局维持了原决定。
问题:
A市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选项

答案《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A市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知道环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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