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

admin2013-12-20  49

问题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竞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选项

答案本题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个统一体,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真相。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时,必须以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为依据,来判断是否有罪和是否合法。 (2)“事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客观事实,另一种是推定事实。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应当尽量追求客观真实。当客观事实无法明确时,就需要依据证据的真实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因素来判定事实,此即推定事实,赵某出具了借据作为证据,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具借据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则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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