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

admin2013-02-05  30

问题 某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下表。

事件3:调试工作结果见下表。

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选项

答案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 A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周/4200m3)×7000m3=5周; C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周/3600m3)×2400m3=2周。 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因为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C、D、G、I、K、N,C工作的持续时间由3周变为2周,一定会改变总工期的。 因为[(7000m3-4200m3)/4200m3]×100%=67%>15%,所以要进行调价。 A工作工程量增加了7000m3-4200m3=2800m3,就增加了的工程量而言, 不进行调价的工程量为2800m3×15%=420m3, 进行调价的工程量为2800m3-420m3=2380m3。 因为C工作的工程量是减少了,所以不进行调价。 A工作增加的费用:420m3×700元/m3+2380m3×700元/m3×90%=1793400元。 C工作减少的费用:(3600m3-2400m3)×700元/m3=840000元。 A、C工作共增加的费用:1793400元-840000元=953400元=95.3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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