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6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另外每月发生合理的住房补贴2000

admin2018-04-25  49

问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6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另外每月发生合理的住房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并均由约翰先生提供了发票,境内企业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6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0014.11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答案A

解析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但不满1年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5%一13505]×12.5÷31=10014.11(元)。
注:在计算约翰境内工作天数时,离境当天,按半天计算,2016年12月份境内工作天数=12+0.5=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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