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2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为6

admin2017-11-21  53

问题     根据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2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为65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只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秦女士正在孕期,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合同,所以AC正确,D项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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