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公司,B公司明知甲没有代理权而接受票据,该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且已在票据上加盖承兑章,付款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6月5日,B公司为了支付租

admin2022-03-09  41

问题 2021年5月10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公司,B公司明知甲没有代理权而接受票据,该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且已在票据上加盖承兑章,付款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6月5日,B公司为了支付租金将票据背书给C公司。2021年6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D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21年6月20日,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知悉C、D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要求D公司提供担保.于是D公司的关联企业F公司与E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保证合同,但F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也未记载“保证”字样。2021年8月15日,E公司持该汇票向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以“本行与出票人之间的承兑协议被撤销”为由拒绝付款。E公司遂向甲、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和F公司行使追索权,C公司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D公司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B公司、C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拒绝E公司、D公司追索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公司拒绝E公司、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所以C公司可以拒绝D公司。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所以C公司可以拒绝E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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