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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某厂门某多次从厂内盗窃价值共计5万元的汽牟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
2004年4月,某厂门某多次从厂内盗窃价值共计5万元的汽牟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
admin
2014-12-08
39
问题
2004年4月,某厂门某多次从厂内盗窃价值共计5万元的汽牟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田某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为本案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性质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关于本案如何处理,法官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直接改判为盗窃罪,本案之盗窃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量刑之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如果改判为盗窃罪,又不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避免二审法院的这一两难境地,建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发回重新审理;我国法律重实体真实,强调惩罚犯罪,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同时给一审法院出具审理意见函,指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一审法院迅速开庭重新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深深地后悔当初不该上诉,又不得已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判决。(武大2005年研)根据本案的上述介绍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两种观点哪些内容是正确的,又有哪些内容是不正确的?
选项
答案
本案两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因而应当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正确的;但认为本案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以避免二审法院处于两难境地,这是不正确的。第二种观点中,认为本案不具备发回重审的法定条件,不应发回重审,这是正确的;但认为,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是不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规定,认为本案可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并适用加重法定刑,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只有在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及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发回重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因此,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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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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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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