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是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经举报查证有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1)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8000元; (2)利用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且超过5个月未还; (3)任财务科科长期间,向市卫生局领导

admin2018-08-28  38

问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是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经举报查证有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1)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8000元;
    (2)利用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且超过5个月未还;
    (3)任财务科科长期间,向市卫生局领导送礼达2万元;
    (4)王某本人用于购买黄金首饰的1万元是其虚报医疗费用所得。
王某不构成(  )。

选项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行贿罪
D、受贿罪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8000元:同时,虚报医疗费用10000元用于购买黄金首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王某在职期间,利用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且超过5个月未还。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王某在任职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期间,向市卫生局领导送礼达2万元,构成行贿罪。
    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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