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讯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精密仪器维修,公司股东5人,其中赵某现金出资200万元,占股40%,首期40万元出资已缴纳,余款160万元,于2022年8月之前缴清。余某出资20万元,占4%的股份,担任公司的监事。2018年12月,股东辛某与其他4位

admin2023-01-06  153

问题 鸿讯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精密仪器维修,公司股东5人,其中赵某现金出资200万元,占股40%,首期40万元出资已缴纳,余款160万元,于2022年8月之前缴清。余某出资20万元,占4%的股份,担任公司的监事。2018年12月,股东辛某与其他4位股东约定,辛某任维修部总监,年薪90万元,但自愿不参加公司分红。到2019年底,公司共有300万元可分配利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辛某与其他股东的约定剥夺了辛某的利润分配权,故应无效
B、辛某可向公司主张支付当年的90万元薪酬
C、就该300万元利润赵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0万元
D、就该300万元利润辛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万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公司法》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于题干中全体股东均达成分红的一致约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效。辛某不参与分红,辛某可就约定一致的方案请求支付90万元的年薪,但其分红请求不会得到支持,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2019年年底的300万元可分配利润。赵某应当按照实缴40万元占总资本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即享有24万元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2I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