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 A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某大厦工程施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基坑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建筑公司。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B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可自行确定和修改;B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
背景 A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某大厦工程施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基坑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建筑公司。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B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可自行确定和修改;B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
admin
2020-05-21
33
问题
背景
A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某大厦工程施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基坑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建筑公司。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B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可自行确定和修改;B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深12m,B公司编制了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包括A公司总工程师和业内其他专家共6人组成的专家组,对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方案完善后报监理审批执行。
事件二: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灌注桩+预应力锚杆”支护体系,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顺利,但在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侧壁坍塌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600万元。
事件三: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基坑支护体系施工过程质量均合格。在基坑基本施工完毕,坑内出土马道最终收土时,用小型长臂挖掘机靠近坑边作业,造成基坑边局部承载力过大引起围护桩位移过大,锚杆预应力失效而坍塌。
问题
指出分包合同中关于责任约定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分包合同中责任约定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处一:由B公司自行对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和修改。 正确做法:根据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绘制不同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活动的,应当先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妥之处二:B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正确做法:“应由总包单位即A公司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即B公司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不妥之处三:B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正确做法:“应由总包单位即A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0mw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一级建造师分类
0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等规定。
【背景资料】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13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
某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脚手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12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4人轻伤。施工单位负责人覃某第一时间组织将伤员送往医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了伤亡人数。当晚,一名重伤员唐某不治身亡;林某、邢某和桂某在昏迷10d后医治无效死亡;杨某则在事故发生35d后伤势恶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分项质量验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打(压)桩工程施工结束后,下列检查项目中()几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关于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安全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胶合板作为装修材料使用时,说法正确的有()。
1.背景某装饰公司作为分包商实施某部委办公大楼的装饰装修工程,由于总承包的垂直提升设备急于退场,经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同意,在第6层抢先砌筑完毕一间大会议室后将其设置为临时材料库房,提前将部分装饰装修材料倒运至临时库房存放。同一楼层其他部位此时正进行砌筑
随机试题
患儿,3岁。腹泻5天,临床诊断中度等渗性脱水。当静脉补液纠正脱水有尿后,宜选用静脉处方补钾最合适的是
引起心脏性猝死最主要的病因是
芦荟苷按照成苷键的原子应属于
决定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人员、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为减少电压偏差应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及20×3年发生了以下交易事项:(1)20×2年4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000万股为对价,自乙公司取得A公司30%股权,并于当日向A公司派出董事,参与A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当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市
试析巴以冲突的历史根源。
进程是程序的一次执行过程,是操作系统进行资源调度和分配的一个独立单位,其基本特征是()。
If|4-3x|
【S1】【S1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