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议会的起源。(南京大学2016年世界史基础真题)

admin2018-01-12  56

问题 简述英国议会的起源。(南京大学2016年世界史基础真题)

选项

答案关于英国议会的起源,我国学者长期因袭苏联人的传统观点。他们认为,英国议会的产生是13世纪英国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其产生的过程表现为三大事件:1215年《大宪章》、1265年孟福尔召集的紧急议会和1295年“模范议会”。他们一般把议会的起点定在1265或1295年。但是三大事件不能涵盖议会产生的全过程,甚至不是这一过程的最主要事件。英国议会的起源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体制沿革、社会关系的演变和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 英国的封君与封臣的关系尽管不是平等的,但确有某种契约性质。从亨利一世到“失地王”约翰,国王都一再宣称,更动法律必须与封臣协商。国王法庭的受召者一般限于享有大片封土的大贵族,不包括中小贵族。这种只有大贵族出席的法庭叫作贵族会议。国王从大贵族中选出一部分人组成常设法庭,叫作御前会议。在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时期,国王加强了对司法权的控制,御前会议成为普通法最高上诉法庭。1164年《克拉伦登法令》宣布,审理涉及大贵族的重大案件时,大贵族仍有出席御前会议的义务。但这种会议不是所有大贵族均能参加,而是只有受到国王邀请的人才能出席,因此这种会议被称为御前扩大会议。直到13世纪初,御前扩大会议都很少召开。但亨利三世时期的政治危机改变了御前扩大会议的地位,此后御前扩大会议频繁召开。1236年国王的秘书在记录中第一次称之为“议会”,至1255年人们已经普遍把御前扩大会议称为议会。 英国大贵族反抗王权的现实途径是控制中央会议,通过立法限制王权。大贵族与王权的斗争深刻影响了议会的形成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议会获得了批税权。1215年大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接受《大宪章》。其中第12条规定,今后“未经公意”,国王不得征收封建常税以外的赋税。第14条规定,国王征收任何形式的非常税均需召全体封臣到场,共同议决。1225年《大宪章》又补充了御前扩大会议有权批准赋税的条款。由于亨利三世在以后多次确认《大宪章》时没有重申这些条款,在1297年召开的会议上,大贵族向爱德华一世发难,要求国王把有关条款重新纳入《大宪章》,否则便拒绝在对外战争中与国王合作。国王被迫让步,议会的批税权从此确立。 第二,议会成为大贵族反抗国王的重要舞台。议会的批税权为大贵族提供了要挟国王的武器。包括1258年大贵族强迫国王接受的《牛津条例》在内的一系列限制王权的立法也都是国王在大贵族拒不批税的压力下勉强同意的。 第三,议会的最高立法权得到确认。《牛津条例》宣布,议会法案享有最高权威,任何人的任何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但“牛津条例”只推行了几年。1318年大贵族重申,法律更动权为议会专有。 第四,大贵族成为议会的主体。从亨利三世至爱德华二世,历代国王摄于议会的批税权,在立法时都曾对大贵族作出过让步。14世纪20年代爱德华二世在大贵族的压力下进行政治改革以后,大贵族可以参与对全部请愿的审议,从而真正成为议会的主体。 第五,议会走向制度化。《牛津条例》曾规定,国王每年必须召开三次会议,但1265年贵族叛乱失败后,此规定不再执行,议会召开与否,全凭国王的意志。然而,为了征税,国王不得不经常召开议会。1275年爱德华一世在致教皇的信中说,一年召开两次议会已成为制度。 1213年中小贵族代表首次被召到御前扩大会议,每郡派代表4名。13世纪中期以后,中小贵族出席议会的次数渐多,但其出席的意义仅限于批准赋税,并不参与其他议会事务。在推行《牛津条例》和叛乱大贵族掌权的几年里(1258—1265年),中小贵族在议会的地位一度发生变化。1265年,当政的叛乱贵族孟福尔陷于政治危机,为寻求政治上的支持,他召集的议会除邀请每郡派两名中小贵族参加外,还请东南五港口和其他城市各派4名(一说两名)市民代表参加。尽管在动乱年代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呈上升趋势,但这只是暂时现象。亨利三世恢复王权统治以后,在1265—1275年里共召开了16次议会,没有一次邀请地方代表参加。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共召开了近50次议会,中小贵族代表仅出席过14次,市民代表仅出席过1次。14世纪20年代的政治改革使地方代表在议会中的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地方代表遂开始享有直接请愿的权利。在1325年以后,地方代表终于成为议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1327年起,凡以地方代表集体名义提交的请愿书必须先经全体地方代表审议,这为下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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